近日,我校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这是学校继2014年以来再次获得此项荣誉。
近年来,学校党委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立德树人始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本次取得的荣誉是全校各部门、各教学院、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学校将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师生共有精神家园。
本次评审我省首次采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方式,对各地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排序。经过严格评审,129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2021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全省高校中华中师范大学和我校2所高校榜上有名。(党委统战部 供稿)